posted by 沈柏亘律師
113年4月3日,花蓮發生規模7.2的大地震,全台有感,除最嚴重的天王星大樓傾斜倒塌以外,許多老舊建築也多出現損壞情況,後續持續迄今近一個月的餘震,除造成更多損害外,也使得人心惶惶。 而對於租客來說,律師近期就接獲一則詢問,某A承租房屋並一次繳清全年份租金,竟逢大地震導致屋內牆面整面倒塌,某A因此心靈受創嚴重無法繼續居住,向房東請求返還剩餘租金及預繳之押租金。某A最為擔心的是租賃契約中約定一條「契約期間中某A若擬遷離他處時不得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任何名目之權利金」,簽了這條,預付一年的租金還拿得回來嗎?
觀看文章與潛在投資人簽署保密合約
posted by 作者: 吳宜臻 律師
當一個新創的公司(Startup)的公司已經把原始股東的錢快燒完時,除非新創公司的銀行融資的擔保充足,通常會找外部投資人來支持新創公司的維持,新創公司在對外尋找投資人時,有時後會透過一場又一場的說明或是展示新創的公司價值所在,資本市場上的創投(venture capital ;VC) 投資(investment )時,必須在保護新創公司的利益和與潛在投資者保持積極關係之間取得平衡,在投資案開始進行協商或是新創公司要丟出一些公司的內部資料前。都會要求投資人或是潛在投資人(potential investors)簽署保密協議(Non-Disclosure Agreement ;NDA)。因此,這份看似簡單通常只有2-3頁的保密合約,究竟有何意義,簽署的內容實在是商業上的入門知識,但在談判上也經常有一些微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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