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拋棄請求權與保險代位求償問題

posted by 作者:林采緹 律師

小陳某個週末跟老同學聚餐,想說喝點酒不礙事,結束再騎小巷子回家。沒想到,小陳不小心騎車闖紅燈,撞傷走在行人穿越道的李爺爺,導致李爺爺達到第十二級的失能。酒駕肇事後,小陳拜託李爺爺把和解金額寫低一點,不夠的金額可以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李爺爺一時心軟,不想讓年輕人負擔太重,就同意用5萬元和解,其他權利均拋棄,並當場收了小陳5萬元的賠償金。李爺爺向小李的保險人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扣除5萬元後,支付12萬元給李爺爺。小陳和解賠償後,保險公司還能向小陳代位追償12萬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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